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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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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選任資訊 | English |
獨立董事選任方式: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 本公司董事席次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提名、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其選任、實施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民國113年全面改選獨立董事
另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已依上述規定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相關事宜請詳見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第一九二條之一及第二一六條之一相關公告」之內容。 |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1.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將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改善追蹤報告送交獨立董事外,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每季至少一次召開之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其追蹤情形說明。 2.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針對本公司及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內控查核、IFRSs 公報修訂與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並就有無財報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是否影響帳列方式進行溝通。 3.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隨時得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4.本公司取具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及會計師獨立性聲明書,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於114年02月27日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且已提報董事會通過。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民國114年度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會議):
民國113年度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會議):
三、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民國114年度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會議):
民國113年度主要溝通事項摘錄如下表(與公司治理單位溝通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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