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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置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1人,並設置其職務代理人1人。
稽核人員皆具備金管會要求的適用資格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以維持稽核品質及執行效果。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於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機關完成網路申報。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經由審計委員會同意,提報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考評依本公司「績效考核作業辦法」每年執行二次,考評結果及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薪資報酬遵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定期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所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

一、內部稽核範圍:
內部稽核工作主要以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及溝通、監督等五大架構展開,並涵蓋所有營運活動,遵循所屬產業法令 , 並依企業所屬產業特性以營運循環類型區分銷售及收款、採購及付款、生產、薪工、融資、不動產廠房設備、投資、研發和電子計 算機等九大交易循環及其他營業活動所涉及之各項管理作業流程。

二、內部稽核對象: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單位。

三、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1.內部稽核單位應覆核本公司各單位之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及評估結果,另針對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營運活動之控制作業,進行檢查以衡量現行內部控制之有效性、遵循程度及影響。稽核項目之頻率及內容,係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公司之經營環境與風險評估後決定之。
2.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資通安全檢查與 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稽核計畫經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准後,據以檢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稽核項目檢查及評估後 應作成稽核報告,並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呈報稽核報告中所發現之缺失以及改善建議,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以確保控制點之有效執行。
3.內部稽核單位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之自行評估文件,併同該年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綜合自行評估結果,並向審計 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以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4.本公司稽核單位依金管會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網路申報作業:
(一) 12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
(二) 1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三) 2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四) 3月底前公告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五) 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